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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4章 灵族—世袭(七)


新世二十五年  五月十六日

        公审大会于今日午时,准时召开。

       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奇观,再次出现。

        百姓们纷纷涌上街头,聚集在石碑公园外,等着看加赫里斯城主的儿子史蒂文,是如何受罚的。

        用难听一点词汇来形容的话,就是一群闻着屎的苍蝇。

        向比起过去,石碑公园里的那些石碑,统一被刻上了密密麻麻且工整的异世文字。

        将有关于法律的数条运行准则与执行准则,还有足足近百条的法律条例,全部印在了上面,以便让百姓们零门槛了解法律的内容,既方便约束自己,也有一个标准去约束他人。

        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世人,竖立起法治的意识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有新的法律条款诞生,便立即会竖立起新的石碑,将之公诸于世。

        公审大会,便是在这充满了神圣,庄严气息的石碑公园里举行。

        特别作为此案唯一法官的张凡,正坐石碑公园的正中央。

        下方,被告人史蒂文,与他的父亲,也是他的辩护律师站在左边。

        作为公诉人的安德明,则站在右边。

        按照流程,安德明宣读完起诉书后,便向张凡,也是向前来围观的全城百姓,进行了称述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被告人史蒂文,于新世二十五年五月十四日,也就是两天前,在清口酒馆凭借自己修真者的身份,恶意伤害邻桌一众毫无修为的平民百姓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致一人当成死亡,十二余人重伤,并将清口酒馆彻底拆毁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综上所述,被告人史蒂文,共犯下故意杀人罪,故意伤害罪,恶意损坏公共财物罪,以及专对修真者所设立的持强凌弱罪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以下,我方将出示被告人史蒂文的犯罪证据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称述完毕,安德明正打算传唤证人及物证时。

        却忽见得加赫里斯照着那日对许安佳公审大会为模板,直接提出反对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反对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方当事人史蒂文在事发之时,处于醉酒的状态,也就是不能进行自我控制的状态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因此我认为,应将故意杀人罪,故意伤害罪的罪名,更改为过失杀人罪,过失伤害罪!”

        安德明侧过去看向加赫里斯,深吸了一口气,回出四字;“反对无效!”

        加赫里斯瞪着安德明,企图用自己的威势镇住他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在公堂之上,在救世主张凡的面前,作为司法院右司法的安德明,那会对单一一个城主生出敬畏之心,依旧是面不改色。

        尔后,便听得加赫里斯质问道;“你又不是法官,你凭什么有权力判我无效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安德明不再搭理加赫里斯,回过头来看向面无表情的张凡,缓缓开口;

        “方才加赫里斯律师所提出的反对意见,分明是借用了‘逻辑推理’这一特定环节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根据法律第三准则规定,‘逻辑推理’环节,只能在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罪行,或是嫌疑人所犯下的罪行虽具有充足证据,难以符合当前法律条例中的罪名,等特定情景下才可进行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否则,一切符合且具有‘逻辑推理’特征的言论,皆为无效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被告人史蒂文所犯下的罪行,不仅证据明确,罪名也完全符合当前的法律条例,因此,不得进行‘逻辑推理’环节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不然的话,只怕是人人都可以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听得安德明这一席有依有据的话语,加赫里斯涨红着脸,“可我有证据证明我方当事在事发之时,完全是处于无法自控的醉酒状态!”

        安德明淡淡地回言道;“有证据的话还请加赫里斯在自己的辩护环节里出示,现在是要到我出示证据的环节,还请加赫里斯律师分清主次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呵!”加赫里斯冷哼一声,最后也只能闭上嘴巴。

        等待安德明进行接下来的论证环节,出示他的证据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安德明的传唤下,一连上来四位用黑布蒙住脸部,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的目击证人,对史蒂文所犯下的罪行进行证实。

        还有十几分署名口供,可谓是铁证如山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说,许安佳的公审大会,是为了向百姓们普及法律的一场公演,一场公平的辩论大赛。

        更是借用了许安佳作为灵族公主,救世主张凡的养女两层身份,也要遭受法律处罚的结果,向贵族阶层们展示了法律的权威性。

        那这次的公审大会,完全是实打实的要为某人定下罪名。

        可加赫里斯仍前一次许安佳的公审大会为模板,对法律的概念停留在西式法律上面。

        以为自己只要能赢得辩论,自己就可以无视一切罪证,让自己的儿子史蒂文无罪释放。

        可惜,这里并没有陪审团。坐在上面的,也不是那些只要被故事所敢动,就可以轻判缓判的西式法官,而是来自于华夏的张凡。

        更不知道张凡早司法院成立之初,就特别命令过;

        作为法官,绝不能因为犯人能说会道,就轻判处罚。

        罚不能大于罪。罚更不能小于罪。罚只能等于罪。

        待安德明出示完证据后,加赫里斯立即再次提出反对;

        “我反对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根据法律第二准则规定,在公堂之上所出示的所有证据,必须要公开化和透明化,以确保证据的真实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可公诉方刚才所请出来的四位自称是目击证人的人,为何要将自己捂着那么严实,不敢以真面目见人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只怕是做不到问心无愧,才会如此吧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对此,安德明再次吐出四字;“反对无效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听得那四个字,加赫里斯咬牙切齿的质问道;“为什么又反对无效?”

        安德明轻轻瞟了加赫里斯一眼,回道;

        “根据法律第一准则,法律必须要遵从民众朴素的情感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虽然‘在公堂出示的所有证据’里面,包括了证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可刚刚那四位证人,全部都曾向我们坦言过,他们害怕出庭作证被告人史蒂文犯罪事实的行为,会遭到作为被告人史蒂文的父亲,加赫里斯城主的报复,所以才有意掩盖自己的身份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正是出于对法律第一准则考虑,我们遵从了民众朴素的情感,特许那四位目击证人在出庭作证之时,可以不用以真面见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不过,我们司法院已经对那四位证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备份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如果加赫里斯律师是怀疑他们作假证的话,还请拿出证据来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们司法院,会立即以污蔑诽谤他人罪,对那四人目击证人提出公诉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如果没有证据的话,还请加赫里斯律师,可不要多行不义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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